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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铁路供电教材-高空作业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13-01-17 08:25 作者:石家庄铁路技校 点击数:

石家庄铁路技工学校铁路供电教材-高空作业一般规定
36 凡在距离地面3m以上的处所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37  高空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其监护要求如下:
1.间接带电作业时,每个作业地点均要设有专人监护,其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
2.停电作业时,每个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不超过2个跨距,在同一组软(硬)横跨上作业时不超过4条股道,在相邻线路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派监护人各自监护;当停电成批清扫绝缘子时,可视具体情况设置监护人员。监护人员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38  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材料应放置在工具材料袋内。作业中应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不得抛掷传递。
39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40  进行高空作业时,人员不宜位于线索受力方向的反侧,并采取防止线索滑脱的措施。在曲线区段进行接触网悬挂的调整工作时,要有防止线索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41  冰、雪、霜、雨等天气条件下,接触网作业用的车梯、梯子以及检修车应有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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