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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学校供电部关于手机电池充电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1 09:27 作者:石家庄铁路学校 点击数:
石家庄铁路中专学校供电部关于手机电池充电管理规定的通知我校不提倡学生使用手机,有手机者应自己妥善保管,丢失责任自负。为了防止事故,保证校园安全,体现人性化管理,学校将在指定地点、时间为手机电池充电,特作如下规定:
- 学生必须在教室指定位置充电,如在其他处私自充电,暂扣手机和没收充电器并给予处分并处罚款20元。对造成不良后果者承担一切后果。
- 各班充电器的管理由本班纪律委员负责,学生充电之前应通知本班负责人,做到保障充电的安全、有序。
- 教室只允许使用充电器对电池进行充电,不得直接对手机进行充电,一旦丢失,后果自负。
- 每日8:00---12:00、14:20---18:00、 19:00---20:40分三个阶段,其它时间不宜充电,一旦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 各班主任及各班充电器管理人员是管理责任人,要加强责任心,严格管理。
备注:视违纪严重程度处以10—100元罚款不等。
石家庄铁路学校西校区
学生科
200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