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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学校供电部关于手机电池充电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1 09:27 作者:石家庄铁路学校 点击数:

石家庄铁路中专学校供电部关于手机电池充电管理规定的通知
 
    我校不提倡学生使用手机,有手机者应自己妥善保管,丢失责任自负。为了防止事故,保证校园安全,体现人性化管理,学校将在指定地点、时间为手机电池充电,特作如下规定:
 

  • 学生必须在教室指定位置充电,如在其他处私自充电,暂扣手机和没收充电器并给予处分并处罚款20元。对造成不良后果者承担一切后果。
 
  • 各班充电器的管理由本班纪律委员负责,学生充电之前应通知本班负责人,做到保障充电的安全、有序。
 
  • 教室只允许使用充电器对电池进行充电,不得直接对手机进行充电,一旦丢失,后果自负。
 
  • 每日8:00---12:00、14:20---18:00、 19:00---20:40分三个阶段,其它时间不宜充电,一旦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 各班主任及各班充电器管理人员是管理责任人,要加强责任心,严格管理。
 
    备注:视违纪严重程度处以10—100元罚款不等。
 
 
 
石家庄铁路学校西校区
            学生科
        200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