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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学校-新生入学与注册

发布时间:2013-01-23 08:02 作者:石家庄铁路学校 点击数:

石家庄铁路中专学校-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新生注册备案每年两次:春季入学的4月15日前完成,秋季入学的11月15日前完成。
“3+2”办学模式新生录取名册由学校会同联办高职院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八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校完成学业,又不愿休学,可以自愿交纳各种费用,在校外以函授形式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资格证书。
第九条    注册函授学生要严格审批手续,学生符合条件,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并备案存档。学生必须在校外完成大纲规定课程、课时,按时参加学校按教学计划安排的考试。校方按时邮寄所需书籍、辅导材料,及时通知学生参加理论、实作、技能、各科目辅导、考试,经笔试合格后发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予以分配。
注册函授学生必须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否则视为自动退学。
第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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