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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 成绩考核

发布时间:2013-01-23 08:05 作者:石家庄铁路学校 点击数:

石家庄铁路技术学校- 成绩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学业考核的项目和内容由学校规定。
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均应进行考核,其考核办法由各学校根据专业需要和性质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凡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进行补考。
第十三条   学生经考核达不到学校规定的升级条件的,应予留级,学校下年度该专业没有招生的,可以在征得学生同意的前提下,转入适当专业就读;不同意转专业留级的,可以视为自动退学。
第十四条   允许校际之间、不同专业之间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分互认。
第十五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为依据,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本人身体条件、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   实行学分制时,应当对成绩评定合格的学生记入全额学分。学生可以重修不合格的课程,其考核成绩按实评定。
第十七条   实行学分制时可以通过鼓励学生自行增选选修课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八条   实行学分制时应当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学分制方案。
第十九条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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